广东省质监局抽检340批次木家具和软体家具 55批次不合格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和《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广东省质监局对建筑小五金、家具、石材、电源适配器、计算机及其配件、灯具及照明装置等6种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。
本次抽查了广东省内312家企业生产的340批次木家具和软体家具产品,经检验,发现52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6.2%,剔除19批次仅标识不合格,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.6%。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弹簧软床垫的标志项目;棕纤维弹性床垫的安全卫生要求、标志使用说明等2个项目;办公椅的力学性能、阻燃性、甲醛释放量、标志等4个项目;木家具的木工要求、甲醛释放量、漆膜表面理化性能、力学性能等4个项目;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的标志、使用说明、产品质量明示卡、用材要求等4个项目。
本次抽查依据GB/T1952.2—2011《软体家具 弹簧软床垫》、GB/T 26706—2011《软体家具 棕纤维弹性床垫》、QB/T 2280—2007《办公椅》、GB/T 3324—2008《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、GB 18584—2001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》、QB/T 2385—2008《深色名贵硬木家具》、GB 28010—2011《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》、GB/T 18107—2000《红木》、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,对弹簧软床垫产品的面料外观,铺面、边面缝纫,缝边,面料物理性能,铺垫料物理性能,卫生、安全,弹簧,耐久性,产品标志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;对棕纤维弹性床垫产品的面料外观,缝纫,缝边,面料及复合面料物理性能,芯料外观(质量),芯料物理性能,安全卫生要求,阻燃性要求,耐久性,产品标志、使用说明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;对办公椅产品的塑料件外观,软、硬包件外观,木制件外观,金属件外观,涂层和镀层,其他外观要求,力学性能要求,阻燃性,甲醛释放量,TVOC,安全性,标志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;对木家具产品的木工要求,漆膜外观要求,甲醛释放量,重金属含量,漆膜理化性能,软、硬质覆面理化性能,力学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;对深色名贵硬木家具产品的标志,使用说明,产品质量明示卡,抽屉下垂度,用材要求,木工要求,涂饰要求,耐10%碳酸钠溶液,耐10%乙酸溶液,漆膜附着力,漆膜耐干热,漆膜耐湿热,漆膜抗冲击,重金属,座面、椅背静载荷,椅腿向前静载,椅腿跌落,椅背冲击,座面冲击,扶手椅侧向倾翻,凳子任意方向倾覆,抽屉结构强度,抽屉滑道强度,桌面垂直静载荷,桌面垂直冲击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
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,广东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地市质监部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责令企业停止生产、销售不合格产品,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,依法组织复查;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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